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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提供的照片并不剥夺作者的权利

照片可以在互联网上访问并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轻松找到,这一事实并不剥夺作者对该作品的权利,也不授权推定该作品属于公共领域。 STJ 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部长是STJ呼吁的报告员 该决定是由高等法院第三小组做出的,谴责圣若泽杜斯坎普斯文学学院 (SP) 向未经授权使用图像的摄影师支付 5,000 雷亚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摄影师在意识到健身房未经许可使用他的一张照片后提起诉讼。一级法院命令学院在照片旁边插入作者姓名,并支付 354 雷亚尔的物质损失费。 然而,该判决并未承认精神损害——圣保罗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理由是该照片是由摄影师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的,没有可以识别其作者身份的元素。 在特别呼吁中,摄影师声称,由于没有注明作者身份,因此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并质疑 TJ-SP 对这张照片属于公共领域的理解。 报告员南希·安德里吉部长回顾说,根据《版权法》第 28 条和第 29 条的规定,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版权法》均禁止第三方使用受保护的作品。

她认为,作者的精神权利包括插入作品上有您的名字;如果侵犯这项权利,违法者必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作者的精神权利——1886 年《伯尔尼联盟公约》中规定并受到巴西法律体系的保障——构成了对将作者与其创作联系在一起的超世袭性质的特殊纽带的认可”,部长表示。 在证明批准上诉的理由时,报告员指出,与 TJ-SP 的理解相反,“通过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研究可访问该照片的事实并不剥夺其作 者的权利受到 C级联系人列表 适用立法的保障,也不授权推定其属于公共领域,因为这种情况并不能证实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Nancy Andrighi 强调,TJ-SP 指定的搜索提供商在搜索后显示图像时宣布它们可能受版权保护,甚至建议查阅有关该问题的解释性材料,可通过“了解更多”链接访问”。 因此,在确定署名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没有得到特别遵守——这一事实衍生出赔偿所造成的损害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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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作者姓名的义务——之后,上诉人必须改革判断”——部长总结道。 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法官在分析案件时指出,“化名权以及言论自由权并不构成绝对权利,其他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姓名权”。 尽管书的封面上用大字标明这是化名,但法官并不认为这一警告有效。“此外,这本书的封面本身让我们认为这是该行动的作者所写,因为他是在监狱里的人,而“笔名”也在监狱里是不可信的,这证明了这一点。为这本书选择的标题”,他写道。 最后,她还引用了《消费者保护法》来证明这一判决的合理性。“还应该指出的是,如果不是滥用作者姓名并暗示该书是他写的,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保护法》禁止误导性广告”。该书的作者已经警告他将上诉。管辖圣保罗州和南马托格罗索州的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新指令于本周一(2月3日)在圣保罗中部地区萨拉举行的正式会议上就职。圣保罗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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